
北京离婚律师-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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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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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北京-北京城区-朝阳区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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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2024-02-05 16:01:02
情绪 正确对待自己的情绪,允许它们的存在,重视它们的表达,接受它们的爆发;慢慢学习与情绪相处,疏导它,不抗拒,不评判,放松,观察它们的流动;与每个情绪和解,深深地爱上每个情绪,我们身体的每个细胞都有许多记忆和印痕。每一个情绪都是这些古老印痕的表达,所以每一个情绪就是一个众生。我们爱上这些情绪,也就是爱上我们内在的众生。如你也有被情绪困扰时,可以咨询我,为你体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
姚平
2022-09-07 12:56:13
🚩“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姚平
2022-12-18 21:12:49
继承案件中,我方继承人要求继承房屋而给其他继承人折价款,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要折价款,坚持要求继承房屋份额,最终法院根据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比例、房屋登记、房屋居住使用等情况,确定房屋归我方当事人继承所有,由我方当事人给对方折价款,判如所请。 -
姚平
2022-12-09 17:08:23
关于孩子的学费,房租费分担在离婚协议中是可以明确约定的,对方后续反悔不愿意支付,法院也是会支持的。 离婚协议中需要把财产都列明,如果未列明,还会被对方分割。 -
姚平
2024-12-05 15:58:25
婚姻之路,向来不易。再婚夫妻走到缘分尽头,在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的专业庭审和数月的暖心陪伴下,当事人达成离婚心愿,获得车辆和财产。愿我们都能学会更好地爱与被爱,让未来的生活之路更加平坦和幸福。 -
姚平
2025-01-08 06:59:31
这么一面简单3个字的锦旗👉太给力,可以说是达到了客户的心理诉求的体现,婚姻家事案件不仅仅是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问题,更多是感情的纠葛,我们需要提供更多的情绪价值,帮助客户真正开启新的生活。 -
姚平
2024-05-23 14:54:30
利害关系人主张登记簿记载错误,提交证明材料申请异议登记,但需要在15日内提交相应起诉或者仲裁材料的,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虽效力不及财产保全,不具有限制处分的强制性,但可以避免异议登记期间第三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权利。 -
姚平
2022-11-22 20:02:54
夫妻双方仅有一套住房,离婚时从照顾妇女儿童原则,房屋一定判给女方吗?答案是否定的。本案中,通过代理调解,我们不仅帮助男方保住唯一住房,并为其争取到分期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而非一次性支付,降低其支付压力。 -
姚平
2022-12-08 11:42:30
男方婚前赠与款项给女方,女方将钱款用于双方生活,结婚后男方不务正业,多次向女方索要钱款,女方为男方支付17万元,男方不满意提离婚,并要求支付中间差额款,这明显要让女方人才两失,好在我方证据充分,经过争取法院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
姚平
2022-11-22 14:22:50
结案周期12天,成功帮助当事人谈判在节前摆脱了这段不幸的婚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赔偿。也感谢当事人对于元甲婚姻家事部律师的工作给予了最大的认可。 -
姚平
2022-11-24 19:00:21
🚩婚姻的难点 人有三大需求,分别是:物质,爱情,精神。 物质是柴米油盐,遵循现实原则。 爱情是风花雪月,遵循浪漫原则。 精神是诗词歌赋,遵循理想原则。 这是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 婚姻的困难在于,如何在同一个异性身上体现出这三样东西。 -
姚平
2022-11-28 20:41:15
🚩创业和婚姻都分为两个阶段 无论是创业还是婚姻,都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0到1,这个1就是自己,这是一个找到自己的过程。 第二个阶段是从1到N,这个N就是别人,这是一个寻找合伙人或者另一半的过程。 大部分时候我们都是在找别人,却始终没有找到自己。 世界上最长的路,就是寻找自己的路。 我们总是对别人充满期待,却总是忽略了自己的成长。 如果不能找到自己,就很难找到对的人。 找到自己,搞定自己;找到别人,搞定别人。你就成功了。 -
姚平
2022-12-10 18:19:03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